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的治本之策。*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的建设总体布局,*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加强*的纪律建设。**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健全*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
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立规,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此次修订《条例》坚持科学立规,既系统梳理*章和其他*内法规规定,又紧密结合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以及基层*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保持《条例》总体稳定基础上,注重与其他*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保持制度连续性,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比如,落实“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纪*务等处分相匹配。新增第2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纪*务等处分相匹配。第35条明确规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内职务以上处分。第30条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员条件、严重败坏*的形象行为的*员应当开除*籍。
总结从严管*治*经验,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适应全面从严治*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总结从严管*治*经验,根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必要修改,着力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条例》第122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第124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纪律保障。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这一点在此次修订中也得到充分体现。针对*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第132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条例》是管*治*的重要基础性*内法规,也是各级*组织和全体*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修订《条例》的效果既体现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处上,也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教育引导广大*员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激励*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做出一些细化规定。
比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约束*员网络言行,第153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在第130条中增写*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作为。
纪律是管*治*的“戒尺”,也是*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为,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